网恋奔现需谨慎
时间:2020-10-23点击率:6449地点:

【网友提问】

重庆小伙小李和网友林某“网恋”。两人相约见面,林某要求查看小李的聊天记录,看看他是否和别的女生聊天。小李把手机给林某后去了洗手间。半个月后,小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不足,一查才发现和林某见面那天,自己的银行卡向对方转账8300元。


【律师解答】

林某客观上违背了小李的意志,私自转走小李银行卡里的8300元,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小李钱财的故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3年第10次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做如下规定: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因此,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若林某有认罪、悔罪,退赃、退赔行为,且小李谅解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如有必要,可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律师提醒】

侵占罪与盗窃罪在实务中容易发生混淆,关键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侵犯财产时财物究竟由谁占用、是否脱离占有。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委托物侵占只能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占有物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另外,侵占罪属于亲告罪,即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71068号-1